2026年3月10日 星期二

雇主拒發服務證明書怎麼辦?解析勞基法規定、30 萬罰鍰門檻與勞工申訴流程

面對低績效的部屬,主管該怎麼做?

✦ 摘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工離職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此項權益不因離職原因(如自請離職、資遣或解僱)或離職時間長短而受限:

  • 法定記載項目: 應以客觀事實為主,包含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
  • 禁止事項: 未經勞工同意,雇主不得擅自記載主觀評價、考績、獎懲紀錄或不利於求職的負面評語。
  • 違規罰則: 若雇主拒發或非法記載,主管機關可處 新台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 救濟管道: 勞工若遇雇主刁難,可檢附離職證明或請求紀錄,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調解。

年後向來是勞工轉職的高峰期,許多人選擇在領完年終獎金後尋求更好的職涯發展機會。然而,在轉職過程中,許多勞工可能忽略了一項重要的法定權益——服務證明書。

勞動部特別提醒,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離職時有權向雇主申請服務證明書,作為求職或就業時的工作資歷證明,而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發給。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服務證明書是勞工的法定權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這項規定清楚表明,服務證明書是勞工的法定權益,只要勞工提出請求,雇主就有發給的義務。

這項權利的適用範圍相當廣泛,不受離職原因的限制。無論勞工是因為資遣、懲戒解僱、退休或自請離職等任何原因離開公司,雇主都應該盡速發給服務證明書 (即便是勞資雙方關係不睦、離職過程不愉快,或者勞工是被解僱的情況,雇主都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

此外,服務證明書的請求時間點也沒有嚴格限制。如果勞工是在離職一段時間後才想起需要這份證明文件,向雇主提出請求時,雇主依法同樣不得拒絕。

服務證明書應記載的內容

勞工為何需要這份證明書?這其實是求才單位了解及評斷勞工工作資歷是否符合徵求條件的重要依據,能夠客觀呈現過去的工作經歷,增加求職的可信度與競爭力。

勞動部早在民國83418日即以函釋說明,服務證明書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等四項事項為主,能夠真實反映勞工的工作經歷與能力。

1.「職務」是指勞工在公司擔任的職位名稱,例如業務經理、行政專員、工程師等

2.「工作性質」則是描述該職務的主要工作內容與職責範圍

3.「工作年資」記載勞工在該公司任職的起迄日期與總年資

4.「工資」則是勞工在職期間的薪資水準。

這些資訊對於新雇主評估應徵者的資歷與薪資談判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雇主不得擅自記載主觀評價

雖然服務證明書應該記載前述四項客觀事實,但實務上有些雇主可能會想在證明書中加入其他內容,例如考績評價、終止契約事由、獎懲紀錄、工作表現評語等帶有主觀判斷性質的資訊。對於這類超出四項基本事項的額外記載,勞動部明確規範雇主必須尊重勞工意願,方得為之,不得逕自登載

這項規定的用意在於保護勞工,避免雇主利用服務證明書作為報復或刁難離職員工的工具。如果雇主可以任意在證明書上記載負面評價或不利於勞工求職的內容,將嚴重損害勞工的工作權與求職機會。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勞工在職期間表現優異、獲得重要獎項或特殊成就,希望這些正面資訊能夠記載在服務證明書中以增加求職競爭力,雇主在勞工同意的前提下,當然可以加註這些有利於勞工的事項。

重點在於「尊重勞工意願」,而非由雇主單方面決定記載內容。

 

違法拒發將面臨高額罰鍰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第19條關於服務證明書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如果雇主違反,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可以按次處罰,意即每拒絕一次就可以罰一次,直到雇主改正為止。

相較於發給一份服務證明書所需的行政成本,違法的代價顯然高出許多,因此雇主應該認真看待這項法定義務。

實務上,有些雇主可能會以各種藉口拖延或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例如宣稱勞工還有未結清的帳務、離職手續未完成、需要高層主管核准等理由。然而,這些都不構成合法的拒絕事由。

 

主管機關持續加強宣導與執法

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除了持續加強向事業單位宣導相關法令,也會落實執法,保障勞工權益。許多雇主可能對於服務證明書的法律規定不夠了解,或者存在錯誤認知,因此透過宣導教育,讓雇主明白這是法定義務而非恩惠性質的給予,有助於減少違法情事的發生。

同時,勞動主管機關也會受理勞工的申訴案件,並進行調查處理。當雇主違法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或是在證明書上記載不實或有損勞工權益的內容時,主管機關會介入協調或依法裁罰,確保勞工的權益獲得實質保障。

勞工如何主張自身權益

如果勞工朋友遇到雇主未依法發給服務證明書,或是對於服務證明書記載內容發生爭議的情況,勞動部建議,勞工可以立即檢附相關事證,例如離職證明、向雇主請求服務證明書的書面或通訊紀錄、勞動契約等文件,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各縣市的勞動局處都設有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管道,勞工可以透過這些機制尋求協助。主管機關會依據勞工提供的事證進行調查,必要時會約詢雇主說明,並協調雙方達成解決方案。如果雇主確實違法,主管機關會依法裁罰,並要求雇主改正。

此外,勞工在向雇主請求服務證明書時,建議以書面方式提出,並保留相關證據,例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等。這些文件在日後如果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訴或進行法律程序時,都將成為重要的證明資料。

共同維護友善的勞動環境

服務證明書制度的設計,不僅是保障個別勞工的求職權益,更是建立友善勞動市場的重要機制。當勞工能夠順利取得完整且真實的工作資歷證明,有助於人才在市場上的流動與媒合。

勞動部呼籲所有雇主,應該充分認識並尊重勞工請求服務證明書的法定權利,切勿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即便勞資雙方在離職過程中有不愉快的經歷,也應該秉持專業態度,依法處理服務證明書的發給事宜。

FAQ

Q1:雇主可以因為「離職手續未完成」或「勞資糾紛」而拒發服務證明書嗎?

A:不可以。 服務證明書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勞動部明確規範,不論離職過程是否愉快、交接是否完成,甚至是被公司懲戒解僱,只要勞工提出請求,雇主就有義務發給,不得以帳務未結或行政程序為由拖延。

Q2:離職服務證明書上面,老闆可以寫我的負面評價或考績嗎?

A:未經勞工同意,不可以。 服務證明書的本質是客觀資歷證明。除非勞工主動要求記載正面成就,否則雇主不得逕自登載主觀評價、離職原因或任何可能損害勞工求職機會的內容。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工作權」。

Q3:如果離職很久才發現需要服務證明書,現在還能回前公司要嗎?

A:可以。 法律並未對請求服務證明書設定嚴格的時效限制。即便離職已有一段時間,只要勞工有需求並向原雇主提出請求,雇主依法仍負有發給義務。建議透過書面(如 Email 或存證信函)方式請求,以利留存證據。


《 文章參考:2026-2-24  勞動部提醒,服務證明書是勞工法定權益,雇主不得拒絕發給,以免受罰|勞動部 》

2026年3月9日 星期一

台北市育兒減工時新制上路─落實友善職場還是象徵政策?

面對低績效的部屬,主管該怎麼做?

✦ 摘要

ESG 人事管理視角下,台北市政府於 2026 年(115 年)推出全台首創的「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核心訴求為「減時不減薪」。本計畫旨在減輕雙薪家庭接送 12 歲以下子女的壓力,並協助企業落實 ESG 永續管理。

  • 政策核心: 鼓勵企業允許員工每日減少 1 小時工時(延後上班或提早下班),由市府補貼薪資差額。
  • 申請資格: 員工與子女皆須設籍台北市,子女年齡為 12 歲以下且有就學或托育事實。
  • 補助標準: 市府補貼減少工時薪資的 80%。每人最高補貼 1.5 萬元,每家企業最高上限 10 萬元
  • 執行要求: 企業每月須實施至少 10 天,且持續滿 3 個月。
  • 申請期間:  1 日至 6  30 日,額滿為止。

每天與時間賽跑趕著接送孩子,是無數雙薪家庭父母的日常壓力。為了回應育兒家庭在工作與家庭平衡上的迫切需求,台北市政府近期推出全國首創的「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畫,打出「減時不減薪」的響亮口號。

這項政策參考韓國光州經驗,由市府補助薪資差額,鼓勵企業讓有育兒需求的員工彈性減少每日工時。然而,這場被寄予厚望的育兒友善實驗,究竟能否真正拯救崩潰的爸媽,還是僅止於象徵性的政策宣示?各界對此看法不一,值得深入探討。

全國首創的育兒員工減工時制度

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推出這項創新政策時,明確表示目標是打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計畫的核心概念是讓企業在不減薪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員工每日彈性減少一小時工作時間,而市府則補助企業因此產生的薪資差額,希望達到企業、員工與政府之間的三贏局面。

這項制度的設計靈感來自韓國光州的實踐經驗。光州在推動育兒友善政策方面已有相當成果,透過政府補助減輕企業負擔,同時保障員工權益,成功讓更多家長能夠兼顧工作與育兒責任。台北市借鏡這套模式,希望能在台灣開創先例,為其他縣市樹立範本。

減少工時的方式相對彈性,員工可以選擇每天延後一小時上班,或者提早一小時下班,依照個人接送孩子的實際需求做調整,考量到不同家庭的作息安排。

申請資格與補助標準

根據台北市政府公布的規定,想要申請這項補助計畫,必須符合兩大條件:

  1. 員工必須育有12歲以下子女,且員工及子女的戶籍必須設籍在台北市。
  2. 子女必須就讀國小、托嬰中心,或參加居家托育,確實有親自接送或陪同的需求。

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可透過任職的企業向北市府提出申請。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確保這項計畫確實對家庭育兒產生效益,北市府規定企業實施減少工時措施時,每月至少必須實施10天,並且至少維持3個月。這樣的設計避免了企業僅是做做樣子,而是真正落實彈性工時制度。

補助方面,北市勞動局將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在計畫期間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八成,每名受僱者的最高補助金額為1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的總補助上限則為10萬元。

然而以北市府目前編列的預算550萬元來計算,目前約只可補助55家企業。

對於雙薪家庭而言,父母可以分別向各自的公司申請這項補助,但需要特別留意必須錯開實施期間。北市府也會透過比對被照顧孩童的姓名資料來進行確認,避免重複申請或不當使用。

申請受理期間從31日開始,至630日截止,有需要的企業可以透過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70107009進行洽詢。

政策背後的深層意義

台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指出,許多家長在孩子成長的關鍵期面臨接送與陪伴的現實壓力,這不僅影響家庭生活品質,也可能造成工作效率下降或離職。此計畫的推出,不只是為了減輕家長負擔,更希望協助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強化人力資本管理,實踐ESG永續理念。

另外也希望透過這種彈性制度,可以增加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與忠誠度。當員工感受到企業願意支持他們兼顧家庭責任時,往往會以更高的工作投入度回報。這種正向循環不僅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也能提升整體工作氛圍與團隊凝聚力。

王秋冬強調,這項政策希望將「育兒友善」從口號轉化為具體的職場制度,讓友善育兒不再只是企業文化宣傳的標語,而是真正落實在日常運作中的制度保障。

借鏡國際:各國育兒工時制度比較

事實上,育兒減少工時制度在國際間並非新穎概念,許多先進國家早已實施多年,且各有特色。

1.日本的《育兒、介護休業法》明確規定,公司必須允許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員工申請縮短工時,通常每日工作時間縮減為6小時,並由「雇用保險」貼補部分薪資。企業若違反這項規定,可能面臨處罰。不過,與台北市的設計不同,日本的補助方式較為複雜,薪資不一定能維持全額,補助比例與金額會依照個案狀況有所差異。

2.德國的育兒與工時保障制度相對完整且嚴謹。育有8歲以下孩童的父母可以申請縮短工時,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公司員工數必須超過15人,申請人在該公司任職滿6個月,且每週工時必須維持在1532小時之間。此外,申請時程也有明確規定,孩子若小於3歲必須提前7週申請,38歲的孩子則須提前13週申請。雇主只能在「重大營運理由」的情況下才能拒絕申請。

德國的「父母津貼」設計也相當特別,並非僅補貼因育兒而減少的工時時薪,而是補貼因育兒導致的整體收入下降,更全面地保障家長的經濟安全。

3.至於以社會福利聞名的瑞典,制度設計更為優渥。父母在孩子尚未開始上學時,可以選擇全職請假,也可以選擇減少部分工時。政府會根據父母申請前的實際收入計算補貼金額,而非固定金額,最多可領取高達八成收入的育兒津貼,充分保障育兒期間的經濟穩定。

 

預算有限引發的質疑聲浪

儘管政策立意良善,但台北市這項試辦計畫也面臨不少質疑。最主要的爭議點在於預算規模太小,年度預算僅550萬元,依照目前的補助標準估算,最多只能補助55家企業。相較於台北市超過24萬家企業的總數,受惠比例連0.1%都不到,因此有批評聲音認為此政策象徵性大於實質效益。

此外,每名員工補助上限為15000元的設計,對於薪資較高的員工而言,可能無法真正補足減少工時造成的薪資損失。如果企業實施期限較短,實際獲得的補助金額可能更少。每家企業補助總額上限僅10萬元,也意味著能夠受惠的員工數量相當有限,可能無法滿足企業內部所有符合條件員工的需求。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跨縣市與中央政府配套的不足。高雄市長陳其邁就公開表示,各縣市的財政狀況與產業結構差異極大,如果中央政府沒有統一的制度或補助機制,僅靠地方政府各自推出政策,將難以真正普及並實質落地。這種地方各自為政的做法,可能造成資源分配不均,也無法讓全國的育兒家庭都享有同等保障。

試辦性質保留擴大空間

面對外界質疑,台北市勞動局回應指出,目前這項計畫屬於試辦階段,並非正式的固定制度,因此先以較小規模和預算測試可行性。如果實際申請案量超出預期,或是企業響應熱烈,市府已經保留了第二預備金,具備擴大補助規模的彈性。

勞動局也說明,初期編列550萬元預算是基於試辦範圍的保守估算,55家企業只是平均值推估。如果每家企業的實際申請金額未達上限,或者員工申請人數較少,實際能夠補助的企業家數有可能超過這個數字。

王秋冬再次強調,這是一項鼓勵企業參與、創造更友善育兒職場的工具,而非強制性措施。透過搭配企業自願參與的方式,希望讓福利真正落地,也讓台北成為一個育兒友善的文明城市。

職場文化轉型的關鍵實驗

台北市這場「育兒減工時」實驗,雖然因預算規模有限而被質疑「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效益」,但其核心價值在於挑戰台灣長久以來的長工時職場文化。這不僅僅是發放補貼的福利措施,更是試圖將育兒責任從家庭私領域推向社會共同承擔的重要嘗試。

這項政策能否從「領不到」或「不夠用」的疑慮中突圍,關鍵在於企業的實際響應程度,以及市府後續預算調整的彈性。如果試辦成效良好,不僅可能促使中央政府跟進建立全國性制度,也可能帶動其他縣市仿效,形成更大規模的育兒友善職場運動。

FAQ

Q1:申請台北市「育兒減少工時」補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A 申請者需符合以下三大條件:

  1. 身分限制: 受僱勞工與 12 歲以下子女之戶籍皆須設籍於台北市
  2. 接送需求: 子女須就讀國小、托嬰中心或參加居家托育(保母),確有接送需求。
  3. 實施頻率: 勞雇雙方約定減少工時,每月需實施至少 10 天,且計畫期間至少維持 3 個月。

Q2:這項計畫的補助金額如何計算?企業可以拿到多少錢?

A 台北市勞動局補助雇主「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 80%

  • 個人上限: 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 15,000 
  • 企業上限: 每家事業單位(公司)總補助金額上限為 10 萬元
  • 預算限制: 試辦階段總預算為 550 萬元,預估約可補助 55 家企業,建議符合條件者儘速提出申請。

Q3:如果夫妻都在台北市工作,可以同時申請「減少工時」補助嗎?

A 可以,但必須「錯開實施期間」。 雙薪家庭的父母可以分別向各自任職的公司申請這項計畫,但台北市政府會透過孩童姓名資料進行比對,確保父母雙方的減時時段不重疊,以達到輪流接送、真正分擔育兒責任的目的。


《 文章參考:2026-3-2  北市減工時補八成薪!蔣萬安育兒新政「兩條件」申請,能拯救崩潰爸媽?|ESG遠見 》

雇主拒發服務證明書怎麼辦?解析勞基法規定、30 萬罰鍰門檻與勞工申訴流程

Designed by Freepik ✦ 摘要 根據《 勞動基準法 》第  19  條規定,勞工離職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 不得拒絕 。此項權益不因離職原因(如自請離職、資遣或解僱)或離職時間長短而受限: 法定記載項目:  應以客觀事實為主,包含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