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 星期三

勞動部提供更快速的訴願救濟管道,線上聲明訴願

飛騰雙週報_勞動部提供更快速的訴願救濟管道,線上聲明訴願

勞動部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訴願之權利,防止公權力之恣意損害人民權益,並糾正不當或違法之行政處分,爰依《訴願法》第52條規定,設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辦理有關勞動行政事務之訴願相關業務。

 

勞動部統計,以112年度為例,勞工行政事務之訴願受理案件數達2,067件,以《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為受理案件數前3大類,分別為536件、330件及272件,以上合計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約55.06%,又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249件,約占辦結案件數1,866件之13.35%,也就是說有13.35%的案件,因提起訴願獲得救濟。

 

勞動部表示,對於勞動部所屬機關或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或者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有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法都可提起訴願。勞動部對於受理之訴願案件會先進行程序上是否合法的審查,若程序要件不合法,將為不受理之訴願決定,也就是說民眾如果想要藉由訴願制度獲得救濟,最重要的是不要延誤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限。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該30日之計算,是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勞動部為加強保障民眾的行政救濟權益,已於109年7月建置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同時啟用網路「線上聲明訴願」的管道。

 

計至112年12月底,共有297件(109年計24件、110年計72件、111年計79件、112年計122件)利用線上聲明提起訴願。所以,民眾如果預計提起訴願即將超過法定期限,又或者提起的訴願證據資料尚未齊備時,可先利用線上聲明訴願,以爭取時效。

 

勞動部提醒,依訴願法規定,仍必須以書面形式提起訴願,所以,勞動部在收到線上聲明訴願的案件後,還是會請訴願人於一定期間內補送簽名或蓋章之訴願書,訴願書也應載明訴願人相關基本資料、訴願請求事項、訴願事實與理由、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日期,以及檢附行政處分影本,後續勞動部才能對訴願案件進行實質上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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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之和解金能否享有退職所得之定額免稅?

飛騰雙週報_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之和解金能否享有退職所得之定額免稅

勞工向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後,除依法院判決外,亦可能經雙方和解而解決訟爭。和解方案由雇主給付和解金,勞工則同意僱傭關係終止,最為常見。此時,該筆和解金在稅法上究竟為薪資所得、退職所得或其他所得?是否屬退職所得,涉及勞工得否依法享有定額免稅之優惠,並可能影響當年度所得額及繳稅級距,更牽動和解協商過程中,勞資雙方籌碼與底線評估等策略考量。以下分享數則行政法院判決對於勞動訴訟和解金的稅法定性及其理由,以供參考。

 

一、第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08號判決)

勞工提起訴訟主張,公司於93年5月24日予以非法解僱、侵占其財物且未返還代墊費用。後來雙方於95年12月15日達成和解,和解協議書載明:公司同意給付勞工和解金230萬元及173,119元的扣繳稅款,該筆和解金則包含資遣費或離職給與、財產損失、訴訟費用及所有勞工在執行和解協議前已要求或可能要求之各項費用。

本件爭議即在於,該筆和解金於稅法上如何定性?是否得認定為退職所得而享有定額免稅之優惠?對此,法院認定應屬「其他所得」而非「退職所得」。理由為該筆和解金所包含的項目龐雜,無法單純歸類為薪資所得、退職所得或者是損害賠償;且勞工也承認和解金僅是雙方同意的「一個籠統的金額」,無從拆解細項予以製作金額分配表;同時,公司支付和解金時,扣繳憑單也是以「其他所得」項目開立。

 

二、第二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39號判決)

勞工提起訴訟主張,公司於92年5月30日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予以資遣並不合法。後來雙方於96年8月20日達成和解,和解筆錄載明:一、確認雙方之僱傭關係不存在;二、公司願給付勞工新台幣360萬元;三、勞工其餘請求拋棄。

本件爭議即在於,該筆360萬元和解金應如何定性?對此,原審法院曾經認定,此係屬公司同意另再給付之資遣費,得做為退職所得。然該見解未被維持,法院最終認為應屬「其他所得」,原因略為:(1)勞工曾表示和解金主要是被資遣迄至和解成立期間的薪資補償;(2)和解時勞資雙方代理律師對於和解金之性質認知未臻明確,一方律師主張應該是退職金,另一方律師則表示當時沒有特別定性;(3)因勞資雙方均同意僱傭關係自92年5月30日起即不存在,則自此時起勞工於公司即無職可退,亦無薪資所得,勞工因訴訟上和解而自公司領取的360萬元自非退職所得或薪資所得;(4)勞工尚未具備退休資格,因此也不會是退休金。

 

三、第三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68號判決)

勞工提起訴訟主張,公司於99年9月16日予以違法資遣。後來雙方於102年5月10日達成和解,和解契約中確認:雙方僱傭契約於99年9月16日終止,由公司支付勞工4,272,931元和解金,勞工則具狀撤回起訴。

原告主張該筆和解金乃為補償其22年工作年資,屬於其同意離職而受領之優於勞基法的退職金,非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而公司對該筆和解金的計算說明為:(1)加發15個月離職金1,155,930元;(2)相當於99年9月16日至102年5月31日薪資1,776,450元;(3)相當於99年9月16日至102年5月31日間獎金之金額402,450元;(4)相當於99年9月17日至102年5月31日資遣期間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減少金額241,450元;(5)相當於資遺期間多繳之眷屬健保費80,244元;(6)特別休假工資25,041元;(7)訴訟費用30,766元;(8)其他560,600元。且公司就第(2)、(3)、(4)、(5)、(6)項是開立其他所得之扣繳憑單,就第(8)項是開立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

本件爭議在於,該筆和解金除了(1)加發之退職金1,155,930元應與99年給付之退職金合併計算退職所得,以及(7)為代收代付性質外,其餘部分應該如何定性?對此,法院認定其餘部分均非退職所得,而為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理由在於:和解契約是以「和解金」而非「離職金」為名義給付;各細項金額的計算,係以99年9月16日至102年5月31日為期間,並參考勞工被資遣時之薪資,雙方又確認傭契約已於99年9月16日終止,則此和解金顯非聘僱期間所得,亦非填補損害之性質,乃屬如僱傭契約存在,勞工原可預期收取之利益;依該筆和解金之計算說明,其內容兼有退休金、薪資及獎金等性質;自公司開立扣繳憑單來看,顯然公司真意並非給付勞工優於勞基法之離職金,否則應開立「退職所得」之扣繳憑單。

 

四、第四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28號判決)

本件為第三案之同一公司與不同員工間所生同類訴訟,即勞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遭違法資遣,後來雙方於102年5月10日達成和解,在和解契約中確認:雙方僱傭契約於99年9月16日終止,由公司給付勞工和解金4,175,114元,勞工則同意撤回起訴。

勞工主張,該筆和解金係以其離職為前提而受領,應全數為退職所得。而公司對該筆和解金的計算說明內容則大致同於第三案,即由加給退職金、相當於99年9月16日至102年5月31日間之薪資、獎金、老年給付減少金額、特別休假工資、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所構成,僅細項的數額略有不同。

法院亦認定,除加發之退職金項目應與99年給付之退職金合併計算退職所得,及訴訟費用屬代收代付性質外,其餘部分均非屬退職所得,而為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原因大致為:(1)依和解書之約定,勞資雙方確認99年9月16日之資遣合法,公司有支付和解金之義務,勞工亦有撤回起訴之義務,即和解金之支付係基於和解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2)自和解金的計算說明可知,該筆和解金所涵括的項目非僅有退職金;(3)各細項金額的計算,係以99年9月16日至102年5月31日為期間,並參考勞工被資遣時之薪資,雙方又已確認傭契約於99年9月16日終止,則此部分和解金顯非聘僱期間所得,亦非填補損害之性質,乃屬如僱傭契約存在,勞工原可預期收取之利益,但因雙方發生爭議致未能取得,而由和解契約協定由公司就此部分「所失利益」進行補償。此與退職所得一般參考平均薪資及工作年資來進行計算,實有差異。

 

從行政法院判決案例來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中的和解金,如未特別約明其性質,或和解金所包含的項目多樣,而無法說明各項目為何時,通常即會被認定係屬「其他所得」課稅,至多僅能減除必要費用,無法享有定額免稅之優惠。

 

若欲提高勞動訴訟和解金被認定為退職所得之機會,則建議盡可能爭取於和解書明訂和解金為「退職所得」,並應能以「年資」等方式說明如何計算其數額。且雙方最好約定清楚公司會開立「退職所得」之扣繳憑單。又勞動契約終止日應予明示,且儘量避免將日期訂於當初公司資遣或解僱之時,以免產生取得和解金時明顯無職可退之情形。

 

惟須提醒的是,依法稅捐機關係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關係來認定和解金的性質,即所謂實質課稅原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1、2項參照)。因此,關於和解金的稅法上定性,稅捐機關仍有獨立認定權限,又行政法院亦會實際探求雙方給付真意,非僅以和解契約或和解筆錄所載之形式名目為準。此點勞資雙方於衡量可資接受的和解金數額時,仍應有所認知,並預先納入和解協商策略的規劃考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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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 星期一

個資外洩頻傳,政府重拳出擊罰單高達百萬!

立法院(5/16)三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旨在加強對企業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的法律規範和處罰力度。根據修正案,對於未能適當保護個人資料並造成外洩的非公務機關,將面臨更高的罰款額。罰款金額將從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提高到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此外,企業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改正問題,否則將受到進一步處罰。

資料來源:2023-05-16 自由時報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照片引用:2023-05-16 自由時報:立院三讀》企業洩漏個資罰鍰加重 最高1500萬元

近期,華航、iRent和誠品等公司陸續發生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根據現行「個人資料法」,對於違法蒐集、處理、利用或篡改個人資料,並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最高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20萬元罰金。然而,外界普遍認為現行法律對於企業的懲罰力度不足,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形勢的應對亟待加強。因此,政府於上個月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旨在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和法律約束。

在修正案的審議過程中,經濟委員會於本月3日完成了初審。立委們通過了修正動議提案,將對於未能及時改正或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加大罰款力度。罰款金額將由原本政府提出的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調高至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

預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最快可在8月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籌備處。籌備處將負責制定相關組織法等草案,並預計於明年提交立法院審查。初期籌備處將約有40到50人,專門負責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務,以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的三讀條文還明確規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將成為個人資料法的主管機關,負責專門監督個人資料問題,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得到有效保護。

這一系列的修正舉措旨在回應個人資料外洩問題的嚴重性,並加強企業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隨著修正案的通過,相信個人資料的安全性和隱私保護將得到更加嚴格和有效的監管,保護公眾的利益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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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系統怎麼選?最新雲端HR系統評比與推薦

人資系統怎麼選?最新雲端HR系統評比與推薦

人資系統怎麼選?最新雲端HR系統評比與推薦,本篇文章從功能性、使用便利性、價格與客戶評價等角度進行比較分析,提供一個全面且客觀的台灣雲端人資系統比較表,幫助企業選擇最適合自己需求的解決方案。在數位化與全球化的浪潮下,企業選擇將人資管理系統搬上雲端,可以簡化繁瑣流程、提高數據安全性,並實現跨地區、多部門的協同管理。透過本篇文章,我們希望能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各雲端人資系統的特點與差異,選擇最適合自身需求的雲端人資系統。

【人資系統的功能面比較】

在本節中,我們將針對台灣市場上的領導品牌——飛騰雲端人資系統 以及其他雲端人資系統 (包含NXXXX , MXXX , 1XX …等系統),進行功能性的比較。以下將從核心功能、拓展功能等方面,展示兩者的差異與特點。

1. 人資系統核心功能

 

功能飛騰雲端其他雲端人資系統

薪資計算

  • 支援自動化薪資計算,包括基本薪資、獎金、津貼等各項收入以及各種扣除項目
  • 提供彈性的自定義功能,針對不同的部門或特殊職務,套用特殊內部規定的參數
  • 僅提供自動化薪資計算,包括基本薪資、獎金、津貼等各項收入以及各種扣除項目

假期管理

  • 提供假期設定、餘額查詢和申請管理功能
  • 多樣化假期設定選項,滿足企業各種需求,如特殊的福利假
  • 僅提供假期設定、餘額查詢和申請管理功能

考勤管理

  • 提供一般打卡記錄、考勤異常管理和加班申請等功能
  • 支援多種打卡方式,如APP打卡、GPS定位打卡、指紋打卡、臉部辨識打卡等
  • 獨家打卡技術,可以在無網路條件下離線打卡,以及透過藍芽偵測實現近距離打卡,解決GPS不精準打卡的問題
  • 僅提供打卡記錄、考勤異常管理和加班申請等功能

招聘管理

  • 提供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包括職缺發布、簡歷管理、面試排程和錄用流程管理等功能
  • 可選購104/1111履歷同步的模組,自動同步主動投遞至人力銀行的應徵者到系統招募人才庫,是目前業界唯一獨家領先功能
  • 僅簡歷管理功能

2. 人資系統擴展功能

 

功能飛騰雲端其他雲端人資系統

員工自助服務

  • 提供員工自助服務功能,讓員工自行查詢薪資、假期餘額、考勤記錄等資訊,並申請假期和加班
  • 提供萬用簽呈表單,讓中小企業實現無紙化辦公
  • 可選購進階的「雲表單」模組,輕鬆自定義各式表單,例如總務採購單、用印申請單、名片申請單等
  • 僅提供員工自助服務功能,讓員工輕鬆自行查詢薪資、假期餘額、考勤記錄等資訊,並申請假期和加班

培訓管理

  • 提供課程安排、報名管理、培訓成果追踪等功能,有助於企業更好地培養與管理人才,符合TTQS規定
  • 一般未提供

績效考核

  • 提供績效考核功能,支援目標設定、績效評估、評分統計等功能,有較高的靈活性和可定制性,滿足不同企業的考核需求
  • 一般未提供

數據分析與報表

  • 提供數據分析與報表功能,包括薪資報表、考勤報表、人事分析報表等
  • 提供EXCEL 樞紐分析表的報表產出功能
  • 可選購 HR儀表板功能,更方便快速自動彙總數據進行分析
  • 有提供,但非EXCEL 樞紐分析表,無法靈活應用,僅能獲取制式資訊

綜上所述,飛騰雲端系統和其他雲端人資系統在核心功能上具有相似之處,細節卻是差異很大,如:擴展功能方面、整合第三方(104/1111)、招聘管理等,飛騰雲端系統在考勤管理、數據分析、招聘管理、績效考核和培訓管理等方面具有優勢。

飛騰雲端系統_考勤儀錶板

【人資系統便利性與客戶服務比較】

 

 

功能飛騰雲端其他雲端人資系統

使用者介面

  • 介面、顏色及排版為使用者主觀的感受,無法給予比較建議
  • 獨家功能可產出Excel樞紐分析表,可依需求自行拖拉維度產生分析報表
  • 介面、顏色及排版為主觀的感受,不予比較

操作簡易程度

  • 操作簡易,支援Web及APP,使用靈活
  • 部分品牌系統未開發APP,或需藉由Line操作

客戶支援

  • 提供多元客戶支援服務,電話、線上客服、電子郵件、使用手冊、教學視頻和技術支援等多種服務
  • 提供電話支援、線上客服和電子郵件查詢
  • 部分品牌系統提供客戶服務陷阱,例如以「雲市集政府補助專案」為名,給予三個月基本客戶服務支援,超過時間須要另外付費

從上表我們由使用便利性與客戶支援方面進行比較,可以看出飛騰雲端系統不僅具備其他雲端人資系統的優勢外,還具備其他雲端人資系統所不具備的優勢。

 

【人資系統價格與成本效益評估】

 

1. 人資系統的訂價策略

飛騰雲端系統提供靈活的訂價策略,滿足不同規模企業的需求。基本方案適合中小企業,進階方案則包含更多擴展功能,適合大型企業。客戶可以依據功能需求付費,方便靈活。從最小的10人月租千元方案到大型企業方案,彈性度高。由於需求差異大,我們無法提供客觀的比較表。

2. 人資系統的顧問導入成本

飛騰雲端系統在導入成本上相對較低。由於飛騰雲端系統相當成熟,客戶大多需求透過服務顧問設定配置即可解決,不需額外資訊工程師進行客制;此外也提供豐富的線上教學資源,讓客戶快速地上手使用,因此導入時間快,成本也相對低。

【人資系統的客戶評價與市場占有率分析】

 

在考量雲端人資系統評選時,客戶評價與市場占有率是不容忽視的重要指標。飛騰雲端系統在國內市場具有相當高的比例,具彈性的解決方案及獨特功能模組技術受到許多中小型企業的青睞。飛騰雲端的客戶群中有三成以上是公開發行或者上市上櫃客戶,技術能力受到肯定;此外,客戶對飛騰雲端系統的功能與服務也都給予正面評價,是HR系統需求的理想選擇。

相對於其他雲端人資系統,一開始定位就只有針對200人以內的中小企業為主,相對的客戶群雖多,但客戶整體的營業額佔有率比較低,這部分可自行參考其他系統品牌商官網的客戶案例即可。

【人資系統的綜合評比與推薦】

綜合上述飛騰雲端系統和其他人資系統的各項比較,建議一般中小企業的人資部門:

對於那些尋求在本土市場穩定發展、規模較小並且對預算較為敏感的中小型企業,飛騰雲端系統可能是較好的選擇。飛騰雲端系統提供了高性能、穩定並且具有競爭力的價格方案,對中小型企業來說是非常吸引人的。此外,飛騰雲端系統在國內市場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意味著該方案已經在本土市場得到了客戶的認可。

飛騰雲端系統和其他系統各自具有不同的優勢,在選擇雲端人力資源解決方案時,企業還是需要根據自身需求、規模和預算來進行評估,只有在充分了解自身需求的基礎上,才能選擇到最適合的方案。

如果您想參考更詳細的人資系統功能面評比表,歡迎下載底下的pdf檔案。

→〈人資系統功能面評比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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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雲端新篇章:飛騰雲端獲得ISO27001國際資安認證,專業安全,讓您無後顧之憂

身為業界領先的人力資源雲端管理系統供應商,飛騰雲端致力於為各式企業量身打造最佳的人力資源解決方案。我們獨特的人資雲端管理系統涵蓋了多個核心功能模組,包括人事薪資管理、考勤排班管理、人才招募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發展等,協
助企業實現數位化、效率化與智慧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此外,飛騰雲端的系統支援各行各業的管理模式,並能與其他飛騰雲端產品或第三方系統無縫整合,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資源解決方案。

飛騰雲端系統介紹
在企業營運中,資訊安全至關重要。飛騰雲端在追求卓越的人資管理功能與性能的同時,更致力於確保客戶資料的安全與保密。憑藉國際權威的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飛騰雲端展現了在資訊安全管理方面的嚴格標準與高品質。我們採取多重安全防護措施,包含數據加密、防火牆、防DDoS攻擊、身份驗證以及權限控制等,確保客戶的人資數據免於竊取、篡改或洩露。飛騰雲端更定期進行安全測試與審計,以便及時檢測並修復潛在的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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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護腺肥大夜尿 vs 膀胱過動症夜尿:同樣叫夜尿,治療方式差很大!泌尿科醫師的鑑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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