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求職過程中,被錄取後又被取消錄取通知的狀況,雖然不常見,但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面對這種情況,勞資雙方都需要注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契約的成立
勞動契約是雇主與勞工雙方,就工作內容、薪資、工作時間等事項達成共識,並為此約定義務和權利的契約。勞動契約可以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錄取通知的取消
如果公司在發出錄取通知後,勞工尚未回覆確認,此時雙方尚未成立勞動契約。因此,如果勞工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無法成功的。
如果公司已送出錄取通知,並經勞工確認同意,雙方則已成立勞動契約。此時,如果雇主拒絕勞工報到,則可構成「解僱」的行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於勞動契約訂立後,任意解僱勞工。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如何避免勞資爭議
為了避免勞資爭議,公司在發出錄取通知時,可以附加生效條款,例如:必須檢附某某必要文件、回傳到職同意書才代表錄取生效、幾月幾號之前回傳答覆是否接受……等等條件。只要超過時間公司就有拒絕的權利。
此外,公司在招募過程中也應注意以下事項:
- 審慎評估求職者是否符合公司需求,避免錄取後又取消錄取通知。
- 在發出錄取通知時,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
- 在錄取通知中,應明確說明錄取條件和生效方式,避免爭議。
錄取通知的取消,是勞資雙方都可能遇到的狀況。勞工應注意自身權益,如果遭到違法解僱,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公司也應注意相關法規,避免不當行為造成爭議;勞工在收到錄取通知後,應仔細確認內容,並在期限內回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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