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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來襲,低溫造成交通不便、安全疑慮,不少學校已宣布放低溫假。勞動部表示,若縣市政府宣布放低溫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扣薪或視為曠職。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天然災害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以及其他天然災害,低溫屬於其他天然災害。若因此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若縣市政府宣布某些區域放低溫假,勞工居住地、工作地或上班途中會經過,就可放低溫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請假或視為曠職、甚至扣發全勤獎金。
黃維琛也建議,勞工雖然未出勤,但也希望企業不要扣發這段期間的薪水;若勞工努力出勤,企業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至於若有照顧小孩需求,勞工可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1年7天但不支薪,企業若不讓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勞工可居家上班,沒有通勤的問題,低溫假仍視為一般上班日,不另外補休。
《 文章參考:2024-01-23 若放低溫假 勞動部: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中央廣播電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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