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上班族而言,職場轉換是正常的事,但在準備跳槽之前,了解相關的勞動權益與注意事項實為當務之急。一旦疏忽了解,可能會延誤新工作的接替時程,甚至遭受權益的損失。以下就讓我們一探勞工於離職前應該注意的重點:
一、 離職預告期不可忽視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於離職前,必須依年資長短給予雇主一定的預告期,時間從10天至30天不等。所謂預告期中包括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但不含提出離職當天的工作日。換句話說,如果你打算於6月30日離職,年資未滿3年,則須在6月10日前告知雇主,避免違反法令。
二、 補休假換算權益要清楚
工作者應先行盤查是否還有剩餘的補休及特休假未使用,因為兩者在換算薪資上有所不同。補休係以加班費計算,特休則屬有薪事假性質,因此兩者換算成薪資的金額並不相同。雇主不得強制員工在離職前將假期全數使用完畢,這部分的工資應給付全額,否則即屬違法扣薪。
三、 獎金發放不容疏漏
如果公司有經常性的獎金發放,例如依據績效核發的月獎金,離職當月雇主應依比例給付。至於年終獎金則視勞動契約的約定而定,若契約無明確約定年終為工資項目,則非屬工資範疇,僱主可決定是否發放。總之,如有經常性的獎金項目,雇主刻意扣薪恐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工可循法律途徑主張權益。
四、 健保勞保切勿中斷
工作者在離職後,原先的勞保會自動退保,政府會在沒有工作的空窗期自動讓員工加保「國民年金」。而健康保險投保則係按月計算,如在離職後隔月仍未復職,則可能發生健保中斷,屆時可向原投保單位或戶籍地公所主動申請補辦,以避免權益斷層。
五、 離職通知需有憑證
勞動法規雖未明文規定員工離職時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但為避免日後發生勞資爭議,工作者於離職時最好能保留相關書面或電子紀錄,並明確告知離職日期,俾使雙方權利義務分明。如此一來,不啻為離職後尋職之保障。
總之,工作者切記,職場生涯難免跳動轉換,關鍵是要先行了解自身權益,做好離職的準備工夫,方能順利開啟嶄新的職涯旅程。相反的,若貿然離職未經評估,恐將讓自身權益受損,甚至延誤接下來的職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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