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9日 星期日

勞動部放寬特定工廠聘雇移工,首波6千名

飛騰雙週報_勞動部放寬特定工廠聘雇移工,首波6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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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特定工廠缺工問題,勞動部日前決議放寬特定工廠聘雇移工的資格,首波開放6千名移工名額,由經濟部優先分配給廠住分離的業者。

勞動部勞發署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這次放寬的適用範圍,包括過去非臨時登記工廠,在這次新取得特登的工廠,以及臨登轉特登、過去從未聘僱移工的工廠。

蘇裕國指出,考慮移工住宿安全,首波開放的名額將優先分配給廠住分離的工廠,詳細上路時程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規畫

政府先前修改「工廠管理輔導法」,限定農地違章工廠於去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並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繳交營運管理金,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就地合法。

然而,由於現行只有曾聘雇過移工的臨登轉特登工廠,可繼續聘雇移工,因此許多新取得特登的工廠面臨缺工問題。

勞動部表示,這次放寬特定工廠聘雇移工的資格,是政府因應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所採取的措施之一。這項措施將有助於解決新取得特登的工廠缺工問題,並促進產業發展。

不過,也有部分人士擔憂,放寬特定工廠聘雇移工的資格,可能會造成勞動市場的競爭加劇,影響本國勞工的權益。勞動部表示,將會持續監控勞動市場的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本國勞工的權益。

《資料來源:2023-9-30 勞動部放寬特定工廠聘雇移工 首波6千名│勞動部勞發署管理組長蘇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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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重申明揚火災事故,受傷勞工不得終止解雇

飛騰雙週報_勞動部重申明揚火災事故,受傷勞工不得終止解雇

勞動部於2023年10月5日針對明揚國際火災爆炸事故,重申將全力提供勞工協助,並將對職災、身故勞工及移工,要求明揚公司盡速給與應有補償。

勞動部表示,對於本次受災勞工,將要求明揚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進行治療與後續休養,並將嚴格要求給與醫療費用及工資補償,若勞工不幸往生,必須儘速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此外,若有派遣勞工或承攬廠商勞工也遭遇職業災害,明揚公司應與派遣事業單位及承攬事業單位共同負起職業災害補償的連帶責任。

勞動部也提醒明揚公司,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以保障受傷勞工的權益。

針對受傷勞工的醫療費用,勞動部表示,將由職災醫療給付直接處理,勞工的部分負擔也予免除。此外,受傷勞工還可請領傷病給付,補償傷病治療期間短少的薪資,以及失能給付,補償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所造成的損失。

勞動部表示,目前已要求勞工保險局針對本次事故的傷亡者名單,比對勞、職保資料庫,主動聯繫投保單位,協助勞工請領相關給付等事宜。後續並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核發給付,即時協助受災勞工及家屬。

針對移工的權益,勞動部強調,受災移工的權益與本國勞工相同。考量於移工並未住宿於廠區內,勞動部已啓動移工生活照顧關懷,讓移工於原住宿地點安置,並由雇主及仲介業者安排生活物資、生活協助及通譯人員,給予移工關懷。

勞動部也提醒明揚公司,一旦經主管機關通知停工,或於搶救善後告一段落後尚無法立即復工,停工期間的工資應由雇主照給;若要求勞工加班,協助相關搶救善後事宜,除應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並應依法給予其加班費。

勞動部在明揚國際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積極協助受災勞工及家屬,並要求明揚公司盡速給與應有的補償。相關措施包括:

  • 要求明揚公司給予公傷病假、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喪葬費、死亡補償等。
  • 提醒明揚公司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 主動協助受傷勞工請領相關給付。
  • 提供移工生活照顧關懷。
  • 要求明揚公司在停工期間照給工資,並依法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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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無薪假人數增,勞動部:多為個別業者

飛騰雙週報_製造業無薪假人數增,勞動部:多為個別業者

勞動部於2023年10月5日公布最新減班休息(無薪假)人數,為1萬1877人,較前1期增加139人。其中,製造業為主要增加來源,以金屬機電業為最,約有170人實施減班休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李怡萱表示,這期減班休息人數微增,主要原因是景氣變化難料,部分廠商因接單不穩而實施減班休息。不過,也有業者因接到急單而停止實施減班休息。

李怡萱指出,金屬機電業整體而言仍是以個別廠商為主,減班休息人數的變動也較為明顯。例如,中部有1家工具機製造業者因接到急單,原實施減班休息100多人,這期停止實施;至於之後是否會接續實施,業者表示要視接單情況而定。

此外,在化學工業中,有1家貼紙印刷廠因實施到期而有162人恢復上班。

李怡萱表示,其他如運輸及倉儲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等,減班休息人數變化不大。支援服務業(旅行社)這期雖微增23人,但主要是派遣員工,整體而言也沒有明顯變化。

這次減班休息人數微增,顯示景氣變化仍是影響企業營運的重要因素。企業在接單不穩的情況下,可能會採取減班休息等措施來因應。不過,也有一些業者因接到急單而停止實施減班休息,顯示景氣仍有復甦的跡象。

勞動部將相關減班休息資料轉交經濟部,由經濟部去了解及協助產業需求,是值得肯定的做法。經濟部可以透過相關措施,協助企業度過難關,並促進產業的發展。

勞工若遇到減班休息,應先了解資遣事由是否真實且合法,並保存相關證據。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勞動局、勞工團體或律師尋求協助。此外,勞工也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來因應減班休息:

  • 善用失業給付:失業給付可以提供勞工在找工作的期間基本的生活保障。
  • 提升技能:在減班休息期間,可以透過進修或訓練來提升技能,以提高就業機會。
  • 尋求其他工作機會:可以透過人力銀行、求職網站或親朋好友的介紹等方式,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資料參考:2023-9-25 勞動部公佈無薪假人數較上一期增139人│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 李怡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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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解僱勞工,雇主須注意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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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景氣變幻不定,企業經營面臨挑戰,因此資遣解僱勞工的情況時有所聞。但雇主資遣解僱勞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否則可能觸法受罰。

資遣解僱的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雇主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因此,雇主資遣解僱勞工,必須符合「虧損」或「業務緊縮」的條件。

虧損或業務緊縮的判斷標準

法院判決認為,所謂「業務緊縮」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倘雇主業緊縮之狀態已持續一段時間,且無其他方法可資使用,為謀求企業之存續,應許其為進行企業組織調整,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資遣解僱的程序

雇主資遣解僱勞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提前預告勞工。勞工任職年資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為10天,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20天,若三年以上則應該有30天的預告期。而且在預告期間,勞工可以請每週最多2日的謀職假,資方應該照給工資。

資遣解僱的權益

勞工遭資遣解僱,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應給付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依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而有所不同。

此外,勞工遭資遣解僱,雇主應發給服務證明書,並應在勞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資遣解僱的爭議

雇主資遣解僱勞工,若勞工認為資遣事由不符、資遣程序不合法,或資遣費未足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雇主資遣解僱勞工,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可能觸法受罰。勞工遭資遣解僱,也應了解自身權益,若有疑義,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或律師諮詢。以下為雇主資遣解僱勞工的實務經驗分享,雇主須注意避免違規:

  • 雇主資遣解僱勞工時,應事先擬定資遣計畫,並事先告知勞工。
  • 資遣解僱程序應合法正當,避免爭議。
  • 資遣費應依法給付,避免勞工提起訴訟。
  • 勞工遭資遣解僱時,應冷靜理性,並善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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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員工,雇主應要注意幾件事

飛騰雙週報20231006_聘僱外籍員工,雇主應要注意幾件事

暑假到來,餐飲業人力需求增加,常有店家誤用外國人工作而觸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聘僱僑外生、外國人除應查驗居留證外,應檢視應徵者學生證、工作許可函是否在有效期間內,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將處高額罰鍰。

勞動局表示,今年下半年持續針對轄下數個規模較大的夜市進行宣導,訪視對象也擴大到百貨公司的美食街,也透過警察廣播電臺插播廣告,提醒雇主應遵守相關法令,合法聘僱外國人及聘僱僑外生應注意工時等規定,以免受罰。

勞動局提醒,聘僱僑外生,關鍵在於查驗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日期。聘僱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

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雇主如果要聘僱長期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效期,若逾期或是工作許可申請的空窗期則不可聘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未經許可聘僱或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另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須注意僑外生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至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若使學生超時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勞動局也提醒,民眾常誤認,以為既是「合法」移工,也檢視居留證,可以在台工作,不知僱用他人所聘僱的外國人,亦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移工前務必向勞動部申請,切勿未經許可聘僱,以免受罰。

勞動局呼籲,雇主及民眾聘僱外國人應注意幾項規定,合法聘僱外國人,以免觸法受罰。

  • 聘僱僑外生,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工作許可函,並留意工作許可期限。
  • 僑外生除寒暑假外,每星期工作時間最長為20小時。
  • 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
  • 民眾不得僱用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

 

《資料來源:2023-9-25 台北市勞工局長高寶華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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